滙豐(台灣)商業銀行 7-9月 卡友專屬優惠
旅遊刷匯豐分期滿額最高享2,500元7-11禮券
活動期間:2019/7/1~2019/09/30
活動對象:滙豐信用卡持卡人(公司卡、商務卡、VISA金融卡除外)
活動辦法:持滙豐信用卡於開始旅行 x 燦星旅遊,刷卡分期累積金額達以下門檻並完成登錄,即可獲贈滿額禮乙份。
- 活動期間每人限回饋乙次,附卡之消費併入正卡計算,擇優回饋至正卡。
-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於本活動簡稱「滙豐銀行」或「本行」;滙豐(台灣)銀行所發行之信用卡簡稱「滙豐信用卡」。
- 本活動之活動期間自2019.7.1起至2019.9.30止(下稱「活動期間」),參加對象為滙豐信用卡(包含VISA 、MasterCard)持卡人,惟不包括公司卡、商務卡、VISA金融卡。
- 活動期間內至滙豐網站完成登錄手續並於指定旅行社、全台免稅商店刷符合本活動規定之滙豐信用卡分期累積消費達指定門檻並完成登錄,可獲得滿額禮乙份,活動期間同一身分證號之正卡持卡人限回饋一次,正附卡消費合併計算,擇優回饋於正卡,惟逾活動期間未完成登錄者無法參加。
- 符合回饋活動交易係指交易日於活動期間內,且需於2019.10.15前請款入帳之刷卡消費始得享有回饋;活動回饋之7-11禮券將於2019.11.30前寄至正卡持卡人之帳單地址。
- 本活動以持卡人實際分期刷卡之累積消費總金額達活動門檻,始具獲贈資格,若付款失敗、訂單取消、退貨等交易失敗情形發生,該筆訂單不列入回饋範圍,滙豐銀行保留取消或追回回饋之權利。
- 持卡人之滙豐信用卡於回饋贈送時須為有效卡,若持卡人及其所屬之正、附卡有停卡(含信用卡強制停用及申請停用)、延滯繳款、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或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或辦理退貨者,持卡人將喪失回饋資格且自動喪失參加本活動之獲贈資格,滙豐銀行保留取消或追回回饋之權利。
- 分期付款每月應攤還金額計算公式如下:當次分期付款購物金額/選擇之分期付款期數=每月應攤還金額。分期付款每月應攤還金額將計入持卡人之信用卡每月最低應繳金額。
- 持卡人以符合本活動規定之滙豐信用卡於活動期間內於指定商店刷卡,得依現場公告之期間、利率、商品、分期門檻與期數選擇參加滙豐「特約商店分期付款」專案,享分期付款0手續費優惠。滙豐銀行將不會對持卡人另行收取辦理分期付款之手續費用,惟持卡人如有「信用卡每月最低應繳金額」未於繳款截止日前付清或遲誤繳款期限,或持卡人之信用卡於本專案期間發生停用情形,即視為未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按期清償,滙豐銀行無須事先通知或催告,即得將持卡人所有未到期之分期攤還本金餘額視為全部到期,全部列入持卡人下期信用卡帳單之一般信用卡消費帳款中,並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以循環利率計算利息及違約金。
- 持卡人應妥善保留其「分期付款專用簽帳單」及「電子簽帳端末機簽帳單據收執聯」以便日後查詢。
- 持卡人在選擇滙豐「分期付款」專案時,一旦交易完成,不得取消;還款期數不得中途更改,除經滙豐銀行同意外亦不要求提前清償。2017.10.01起特約商店分期零利率付款消費將不再依卡別提供紅利/哩程/現金等積分計畫回饋。
- 滙豐「特約商店分期付款」交易係由滙豐銀行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帳款予滙豐銀行。持卡人如進行郵購式訪問買賣交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可於收受商品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特約商店解除買賣契約。滙豐銀行於商品買賣中,僅涉及代墊款項之資金關係,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或申請人與特約商店就所購買之商品/服務之品質、數量、金額有所爭議時,申請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不得以此作為向滙豐銀行拒繳應付帳款之抗辯。如無法解決,申請人得要求本行就該筆交易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所訂之「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
- 滙豐銀行保留最終核准信用卡分期付款與否及決定分期付款金額、期數等之權利。其他未盡事項悉依滙豐銀行「特約商店分期付款注意事項」及「信用卡約定條款」辦理,信用卡分期注意事項之詳情及其他限制條件,請至滙豐銀行網站http://www.hsbc.com.tw查詢。
- 除法律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滙豐銀行保留隨時於網站上公告變更、修改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