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冬遊趣!渣打銀行10-12月份刷卡金回饋活動開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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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活動內容:
活動期間於燦星旅遊刷渣打信用卡消費達以下門檻且完成登錄,
享刷卡金回饋:
單筆消費滿NT$20,000回饋NT$200刷卡金
單筆消費滿NT$60,000回饋NT$700刷卡金
單筆消費滿NT$100,000回饋NT$1,200刷卡金
<分期再加碼>單筆分期消費滿NT$30,000加碼回饋NT$100刷卡金
(分期付款所適用的期間、商品、消費門檻與期數,以旅行社現場或網站公告為準)
*活動期間正附卡合計最高回饋NT$1,300刷卡金(含符合分期再加碼之情形)且單筆消費回饋僅能擇一門檻擇優回饋乙次。
*本活動為登錄制,請於2019/10/1~2019/12/31至本行活動網頁輸入正卡持卡人資料完成活動資格登錄作業,方為有效。本活動無須分別登錄,但限前3,000名登錄者參加本活動,登錄額滿後則活動提前停止登錄;本活動以成功完成登錄作業且符合本活動消費門檻之成功交易訂單為回饋依據。
注意事項:
1.刷卡金額以消費日為準且須於2020/1/15前入帳。
2.使用分期付款消費者,以分期付款總金額計算,不包含活動前已申請分期付款之刷卡金額;使用紅利點數折抵消費者不得申請分期付款,消費金額以折抵渣打銀行紅利點數或指定旅行社購物金後之刷卡消費金額計算;附卡持卡人之刷卡消費金額將併入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戶計算。活動前之消費,若於活動期間刷退重刷,則視為原同筆消費之重複交易行為,不得納入本活動計算範圍。本活動僅限台灣地區所發行之渣打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簡稱持卡人)參加。
3.本行將於活動結束後核對持卡人是否符合活動資格,並於2020/2/29前回饋額外獲贈之刷卡金至符合活動資格之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戶,惟於回饋時,正卡持卡人所持有之渣打信用卡須為有效卡,若正卡持卡人發生信用卡逾期繳款、停卡、卡片失效或有其他違反信用卡契約或本活動注意事項之情事,即喪失參與本活動及回饋之資格。本活動刷卡消費金額之認定須為有效訂單(即持卡人成功繳款且未退貨退款),若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將刷卡買受之商品或服務退還或售回,或利用信用卡辦理國外消費退稅或其他原因於信用卡帳單有以信用卡退還交易款項之情況,致使新增之刷卡消費總金額未達本活動之消費門檻,或因簽帳單爭議、虛偽交易,或持卡人係特約商店負責人、員工或其他共謀之人收受客戶買受商品或服務之價款後自行刷卡,或利用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方法取得回饋資格者,本行將逕予以取消活動回饋或拒絕將該消費金額納入累積消費金額之計算,且不另行通知。本活動所回饋之刷卡金限扣抵正卡人信用卡帳上之消費金額,不得提領、折現、轉讓或指定回饋時間。
4.本行並未介入商品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交付、商品瑕疵退換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持卡人應先洽特約商店處理,如無法解決,得要求本行就該筆交易依「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持卡人進行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向特約商店解除買賣契約。
<分期0利率活動>
1.分期0利率活動之分期付款所適用的期間、商品、消費門檻與期數,以旅行社現場或網站公告為準。
2.分期付款交易金額將自核准日起,依分期期數按每月為一期,由持卡人平均攤還(下稱「分期付款每月應攤還金額」),除不盡之餘額(以元為單位)應併入第一期應繳金額中攤還。「分期付款每月應攤還金額」應計入持卡人之信用卡「當期一般新增消費帳款」及「當期最低應繳金額」中,不得使用循環信用繳款,逾期未繳或繳交不足應依信用卡合約書之規定繳交逾期費用及循環信用利息。
3.持卡人於分期付款期間應按時繳納每期帳單金額,如有繳款未達當期最低應繳金額而產生逾期滯納金之情形或持卡人於分期付款期間內取消卡片,本行無需事先通知或催告持卡人,即得將所有剩餘未還分期付款本金視為全部到期,並一次列入下期帳單之一般信用卡消費帳款中。
4.本信用卡分期交易係由本行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帳款予本行。分期付款總金額於刷卡交易當時即佔用持卡人的信用額度。持卡人應妥善保管其分期付款簽帳單或電子簽帳端末機簽帳單據收執聯,以便日後查詢。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保留變更、終止及同意信用卡持卡人參與本活動之權利,任何補充說明以本行網站公告為準。
※一般消費及預借現金循環利率為7.9%~15%,循環利率之基準日為2019年08月02日,預借現金手續費為預借金額x3.5%+NT$100;其他費用請上渣打網站查詢;上述<分期0利率活動>之分期付款每期手續費為0、分期利率為0%、總費用年百分率為0%。
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